社会合作与成果转化处统筹协同学校对外交流合作资源,是学校国内交流合作归口管理部门;坚持服务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、深化校地校企合作,强化市场和产业化意识,拓展优化与社会各界合作交流渠道,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率和效益,实现科研价值。
(一)负责学校与地方政府、企业(企业联盟)、高校院所及其他社会机构联合发展,做好科技合作和横向联合平台建设工作;负责信息调研、分析研判,提供决策依据。
(二)负责学校对外合作协议的归口管理工作,负责学校横向项目(课题)及成果转移转化合同的管理工作。
(三)负责中医药主推技术相关工作,各级各类科技推广项目、典型案例、奖项的组织申报与管理。
(四)负责制定学校社会合作、科技推广、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的相关规章制度,完善运行机制,规范工作流程,把控业务标准。
(五)负责技术转移转化的信息化建设,负责学校科技成果在网站、微信公众号以及相关平台的宣传推介工作。
(六)负责对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、山东教育厅、济南市科技局等单位相关对口业务。
(七)抓好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,加强党风廉政建设,落实“一岗双责”;抓好本部门安全稳定工作。
(八)负责教育基金会秘书处日常工作。
(九)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